首先,禁毒是必须的。
2017年2月,深圳宝安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因没有严格落实禁毒安全保障制度,被宝安禁毒大队贴上了封条。
2月25日,深圳市跃达货运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货物进行检查,发现一批发往澳大利亚的货物中藏有疑似毒品。工作人员立即向宝安警方举报。接报后,宝安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了解,该批货物是由深圳市俄速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接收后,交由深圳市跃达货运公司代发至澳大利亚的。
针对俄速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承运毒品的情况,禁毒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工作中存在工作漏洞,没有严格落实禁毒安全保障制度,也没有按百分之百落实“实名登记”、“开箱验视”、“过机安检”对货物进行检查。3月8日下午2时,禁毒大队民警根据《广东省禁毒条例》对位于宝安区怀德新村的深圳市俄速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查封,要求该公司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宝安警方提醒广大物流寄递企业,应严格落实辖区物流寄递企业落实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做好实名登记,开箱验视,禁毒培训, X光机过机查验等保障工作,预防利用物流寄递业渠道从事走私贩运毒品犯罪活动。一旦发现没有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的场所,公安机关将一律按照禁毒条例责令整改或予以查封。
其次,危险品代理需慎之又慎。
2017年7月5日,深圳市宝安机场货站A区安检口在对某单货物进行查验时,赫然发现在货物中竟夹带着一条电子雷管。安检工作人员报警,机场公安部门及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随即介入调查。
经调查,该单货物为某公司在南海进行勘探作业后回撤,误将装有涉案雷管的红色防爆桶与其他工具混装,随后该货物被打包并委托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责运回西安。但该物流公司并未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再次经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转运后,准备从宝安机场空运至目的地。案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随即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发现,这三家企业在以道路运输、航空运输方式承运涉案货物的过程中,均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即“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依据上述事实,该支队于2017年8月24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万元罚款;对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万元罚款。因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事的是航空运输代理业务,支队依法将案件移交机场公安部门进行处罚。